目前線上:
480
人,瀏覽人次:
82268217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執行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執行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2月20日花蓮縣政府府消管字第 1010027856B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5點 (原名稱:花蓮縣政府執行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 執行要點)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消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12月24日花蓮縣政府府消搶字第 0980217287B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 5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1年2月20日花蓮縣政府府消管字第 1010027856B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5點 (原名稱:花蓮縣政府執行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 執行要點)
附件下載
附表-權責分工表
法規異動
修正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