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43
人,瀏覽人次:
92769845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聯勤總部委託臺灣省各縣市合作社農會代辦軍眷實物送補到家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8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6年8月23日臺灣省政府、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八六府法四字第737 17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臺灣省
/
臺灣省
/
合作行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51年6月1日臺灣省政府五一府社字第04324號令頒發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86年8月23日臺灣省政府、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八六府法四字第737 17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