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規資訊 (非現行法規)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6年4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9年3月26日行政院臺內字第059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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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4年3月22日行政院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1條(原名稱:山胞保 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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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87年3月18日行政院令修正發布全文4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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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89年2月16日行政院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5條、第6條、第7條、 第8條、第9條、第12條、第17條、第21條、第24條、第26條、第30條、 第40條、第43條、第4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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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0年12月12日行政院臺九十內字第71570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第 8條、第9條、第10條、第18條、第23條、第24條、第28條、第4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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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2年4月16日行政院院臺內字第0920015391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 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2條、第17條、第21條、第2 3條、第24條、第30條、第40條、第4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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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6年4月25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0960013991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第5條至第9條、第12條、第17條、第21條至第24條、第30條、第40條、第 43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 發布第23條第2項所列屬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 日起改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轄)(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行政院院臺 規字第1030128812號公告發布第2條第1項所列屬「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103年3月26日起改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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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7年6月28日行政院院臺原字第 1070177593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第6條、第13條、第14條、第18條、第19條、第24條;增訂第14之1條、 第43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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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8年7月3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土字第10800384812號令修正發 布第 1條、第6條、第7條、第10條、第14條之 1至第20條、第26條、第43 條之1條文;刪除第 8條、第9條、第11條、第12條、第42條、第43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