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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2月2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8年7月19日行政院臺財字第715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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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69年2月26日行政院臺財字第2147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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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69年11月10日行政院(69)臺財字第12988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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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71年6月1日行政院臺財字第9058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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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76年8月26日行政院臺財字第19803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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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77年9月21日行政院臺財字第26111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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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83年12月30日行政院臺財字第48696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條; 增訂第2條之1條文(原名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 得稅適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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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92年3月26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2000642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條 ,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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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2年2月26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1020005149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第3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