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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教育部臺參字第0990231436C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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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7月11日教育部臺參字第1010124926C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 第6條、第7條、第9條、第10條、第16條、第17條、第2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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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20059181C號令修正發布 第2條、第3條、第4條、第7條、第10條、第22條、第2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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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9日教育部臺教文(二)字第1030179466B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25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 30158355號公告第9條第1項、第10條第1項、第5項、第8項、第21條第2 項、第4項、第22條第1款、第23條所列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 權責事項,自104年1月2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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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教育部臺教文(二)字第1040165390B號令修正發布 第9條、第10條、第11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