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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4月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8月1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20116242A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6條 ,自92年8月1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8年5月7日教育部臺參字第0980071133C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 3條、第6條、第7條、第9條、第16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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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199255C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第3條、第5條、第7條、第8條、第12條、第14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原名稱: 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進修 認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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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8月12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 1040101501B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3條、第5條、第8條、第12條條文 (原名稱:社會教育機構或法 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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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7年4月9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1070046382B號令修正發布第 1條至第3條、第6條、第14條、第16條條文,自107年2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