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30
人,瀏覽人次:
81433110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歷史法規資訊
(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具有經濟領域特殊專長之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7年3月6日經濟部經審字第10704601220號公告訂定發布,並自 107年2月8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10年5月11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11004602220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 1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 一項第二款具有經濟領域特殊專長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11256020140號公告修正發布,並 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