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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子宮頸細胞病理診斷單位認可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1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年1月1日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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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8月15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1000301825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