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規資訊 (非現行法規)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7年7月24日財政部臺財融字第87733464號函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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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1月4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0 025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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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0010005 88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並自101年1月1日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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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0110007011號 令修正發布,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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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3年1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0200362921號令 修正發布表1-B,並自103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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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3年9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310004910號 令修正發布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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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7220號 令修正發布第六部分槓桿比率之計算及第七部分表1-A1、表7-A及表7-A 1,並自104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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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5770號 令修正發布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第五部分市場風險及 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並自106年12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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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9年1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802747311號 令修正發布第一部分自有資本之調整、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 等法、第四部分作業風險、第五部分市場風險、第六部分槓桿比率之計算 及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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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 110年1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0902745641號 令修正發布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 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並自109年12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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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 111年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1102703692號 令修正發布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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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 112年12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1202741271號 令修正發布第一部分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調整、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 準法及內部評等法、第四部分作業風險、第六部分槓桿比率之計算、第七 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