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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上市公司買回臺灣存託憑證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0017 03798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20條;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0年10 月1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00041143號函准予照 辦)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0100 24353 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條;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 101年10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 1010046278號函准予 備查) (原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發行人買回上市有價 證券辦法)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04001 1843號函修正發布第10條條文,自104年12月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4年 6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40021905號函准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