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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標租作臨時路外停車場使用之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10月17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九府財四字第89091737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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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1月30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二府財五字第09201809500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 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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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臺北市政府(105)府財管字第 10530078600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105年3月1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市有土地標 租作臨時平面停車場使用之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