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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師請假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7年5月1日臺北市政府北市教育局教人字第87225420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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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9月5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八十九北市教人字第8926034700號 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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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0年9月2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北市教人字第9027088300號 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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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3年7月2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三北市教人字第09335633500 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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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北市教人字第1004368730 1號函自10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