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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資訊
(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辦理建築物地下層既有化糞池或既有污水處理設施廢除或改設為污水坑補助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7年12月26日臺北市政府(97)府工衛字第09735225701號令訂頒 ,並自99年1月1日起實施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1年1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工衛字第10036627701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自即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 水道工程處辦理建築物地下層既有化糞池改設為污水坑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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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8)府工衛字第 10830512752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109年1月1日起實施(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 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辦理建築物地下層既有化糞池廢除或改設為污水坑補 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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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111年11月16日臺北市政府(111)府工衛字第11130526081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點,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 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辦理建築物地下層既有化糞池或既有污水處理 設施廢除或改設為污水坑補助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