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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規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5月1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1年5月27日臺北市政府七十一府警五字第33242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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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0年6月21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府交停字第80041471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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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5月19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七)府交停字第09739084300號令廢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