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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犯罪預防宣導團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2月1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6月12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府人一字第9005464700號函訂頒(自 90.4.1.起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95年12月18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人一字第09506998100號函停 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