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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政風人員破案獎金發給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4月1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7年6月4日奉市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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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2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政風處八十二北市政二字第372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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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6年12月16日臺北市政府政風處八十六北市政二字第8621306300 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並刪除第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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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4年4月19日臺北市政府政風處九十四北市政二字第09430715700 號函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