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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核定出資修復公有文化資產減免租金比率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6)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063053 21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點,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