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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加強遊藝場業、演藝事業輔導管理近期(稽查人員未核派前)聯合查報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1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9年12月20日臺北縣政府79北府教三字第367706號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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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 7月16日臺北縣政府北府經商字第0970504586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