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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慰問未破刑案被害人或其家屬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3月15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北警刑字第1000038045號函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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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北警刑字第 1014147983號函修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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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6月1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北警刑字第 1043393696號函修正 發布第3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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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3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警刑字第 1043429737號函 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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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警刑字第 1053354966號函修 正發布第2點至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