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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建築物申請補辦建築執照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1年2月1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一北府工建字第09100187141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 5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5年7月7日臺北縣政府95北府工建字第0950503587號令修正發布 第2點;並自95年8月1日起發布實施(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 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0年7月1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建字第10006068091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