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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6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 6月25日臺北縣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北高營字第09800076 5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9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