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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興辦公共工程展延工期審核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0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 8月31日臺北縣政府北府工採一字第0930003796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7點;並自發布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 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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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00年6月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採字第1000003422號函停止適用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