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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義勇消防總隊志工協勤慰問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4月13日花蓮縣政府府消搶字第1010066031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10點,自101年4月13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5年4月12日花蓮縣政府府消搶字第1050066194號書函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1點至第5點,自105年4月12日生效(原名稱:花蓮縣義消春安協 勤慰問津貼發放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