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司法黃牛
案,更一審由 12年改判為7個月。台灣高檢署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但檢
方仍認定陳哲男涉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在收到判決書後將提起上
訴。
陳哲男被控民國91年間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時,自稱得以影響司法案
件,向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詐取新台幣 600萬元。一審時法院依貪
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他12年;二審審酌陳哲男已全數還
錢,仍依貪污罪論刑,但將刑度降為9年。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更一審宣判,合議庭認定陳哲男當時雖是總統府副
祕書長,但對司法案件並無監督或調查權,全案不符合職務上行為的構成
要件,改以普通詐欺罪判刑陳哲男7月徒刑。
檢方指出,陳哲男是總統的幕僚,法律雖未明確規定他的法定業務職
掌,但他擁有的權力,的確可以讓梁柏薰相信他有影響司法判決的能耐。
雖然更一審更改適用法條,但檢方仍認定陳哲男涉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
罪」。
檢方表示,普通詐欺罪最高可量處 5年徒刑,本案中陳哲男當時身居
高位,卻甘於擔任「司法黃牛」,向他人詐欺取財,而高院僅判處1年2月
,減刑為7月,與一般的「司法黃牛」案的判決不成比例。
檢方說,高檢署收到判決書後,將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向最高
法院提起上訴。9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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