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3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犯最重本刑
10年以下之罪,限制出境的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年,通緝期間不計入。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簡稱速審法)第
5條修正草案,增列「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10年以下之罪者,審判中之
限制出境期間,累計不得逾 8年。但因被告逃匿而通緝之期間,不予計入
」。
另通過同法第7條草案規定,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8年未能判決確定
的案件,除依法應諭知無罪判決者外,法院依職權或依被告之聲請審酌有
訴訟程序延滯等 3種情形,認侵害被告受迅速審判的權利,且情節重大,
有予適當救濟之必要者,「應」減輕其刑。
現行規定是「得」酌量減輕其刑。
會議主席、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裁示全案不需經由朝野協商,提
報下次院會處理。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蔡彩貞會後受訪表示,速審法規定被告限制出境或
限制住居是為了讓被告能夠到庭,萬一有罪也能保全刑法的執行,但限制
期間,立委們希望以 8年為限,不過個案審判複雜性高,因此經協商後,
限制出境不得超過8年規定,僅限於本刑為有期徒刑10年以下的輕罪。
蔡彩貞說,限制出境是一種強制手段,必須符合比例原則,若只辦輕
罪,就沒必要限制出境這麼久,且輕罪的審理時間也不會太久,因此限制
出境以不超過8年為限。
會中並通過呂學樟等人所提附帶決議,為確保人權保障的落實及速審
權遭受侵害的救濟,建請司法院應盡速完成量刑資訊系統供法官參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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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