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新聞快訊列表

新聞快訊內容

工業用地稱住宅用地 永寅藍光城市遭罰350萬 (103.04.24)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公平會今(23)日宣布永寅公司銷售「藍光城市」建案時,在刊登廣告
時以可供「住宅」使用方式販售,但據了解,該建案為工業工地,申請一
般服務業及一般事務所等商業容許使用,但建商於銷售階段未明確告知消
費者工業用地不得做住宅使用,或消費者購屋後違規使用,屬「土地使用
」的不合法,因此開罰350萬。

    永寅公司在招待中心現場散發的廣告圖冊,以及在房地王網頁刊載的
網路廣告,抑或適在百屋網 -購屋誌67期刊登跨頁廣告等,將基地位於甲
種工業區、申請用途供一般商業設施使用的房屋,以可供「住宅」使用方
式販售,屬商品之用途與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
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永寅公司在該建案廣告圖冊多次使用「豪墅」、「別墅」、「宅」、
「家」等用語,也有具「床鋪」圖案的各屋型傢俱配置參考圖。同時,於
「百屋網-購屋誌」67期刊登跨頁廣告,使用「大氣度豪墅」、「購買B22
、……養老……孝親房,很方便」等用語,綜觀整體廣告,讓一般消費者
印象為該建案購買後,可供民眾以「住宅」方式使用。

    公平會表示,根據苗栗縣政府指出,該建案基地使用分區為甲種工業
區,申請一般商業設施(一般服務業及一般事務所)容許使用,若建商於
銷售階段欺騙或未明確告知消費者工業用地不得做住宅使用,或消費者購
屋後違規使用,屬「土地使用」的不合法,苗栗縣政府可依都市計畫法第
79條規定,科處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此外,公平會也說,倘若消費者獲知該建案作為住宅使用的風險,自
會影響其是否購買系爭建案房屋之決定,因此,廣告內容之表示核與事實
不符,且已足令一般消費者對案關標的物用途與內容產生誤認致作出錯誤
決定之虞,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失去其原有機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
顧客之損害,而足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



資料來源:E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