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一對男女,疑似酒後慾火焚身,直接在大街騎樓地板、洗手台
「做愛做的事」,時間持續10多分鐘。女子因「淫聲浪語」太大聲被路人
聽到,當場報警檢舉,警方到場後女子反控遭男方性侵。法院審理後性侵
部分無罪,但公然在大街上做愛,遭依公然猥褻罪判處 25天,易科罰金2
萬 5千元;有網友開玩笑的表示「這比開房間費用還貴,真是因小失大」
。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1年4月23日凌晨1時左右。基隆市一名46歲的男子
,與一名身材火辣的30歲女子,在一間酒坊喝酒認識。事後男子陪女方搭
計程車返家,2人下車後就「性致勃勃」,顧不得還在屋外,2人就直接在
大街騎樓地上及洗手台等地「嘿咻」,時間達10多分鐘。
女子疑似情緒太high,叫床聲太大被路人聽見,隨即報警處理。員警
到場之後制止 2人行徑,男方疑似不滿「好事」被破壞,還和警方發生肢
體衝突,女方事後向警方指控遭對方性侵,男方被依強制性交罪移送起訴
。
法院審理之後,法官調閱監視錄影器發現,事發當時 2人大街親熱,
卻未見女方有任何反抗和呼救動作,性侵部分判決男子無罪;但 2人當街
上演「活春宮」被路人撞見,已經涉及公然猥褻罪,基隆地檢署在上月18
日依法將 2人起訴。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日前法院判決男子拘役25天
、得易科罰金 2萬5千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女方則因多次傳喚未到
,遭到檢方通緝。
資料來源:NOW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