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60歲陳男在基隆市友蚋山區石公潭旁進行
木雕創作,把長 25公分、直徑3公分的木雕陽具成品展示給路人看,55歲
李男怒斥「這是公共場所,怎麼可以有這種東西!」抓起木雕陽具丟進一
旁溪流,兩人為此發生口角打架,陳男怒告傷害及毀損並索賠66萬元,基
隆地院認為,李男因個人道德感而丟棄他人木屌,犯行明確,判拘役10日
,得易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
陳男前年7月18日下午1點半,在友蚋溪旁創作木雕陽具,詹男看了大
呼「好漂亮」,騎車經過的李男上前查看,發現是木雕陽具,認為有礙觀
瞻,痛斥陳男違反善良風俗,將木雕陽具丟入身後的溪流中。
陳男奮不顧身跳進溪中,但木雕陽具已被水沖走,陳因此與李男發生
口角,朱姓路人勸架,遭陳男誤認是李男的同夥,陳抄起雕刻鐵鎚朝兩人
揮舞,朱也拿起一旁塑膠椅抵禦,雙方扭打成一團,最後鬧上警局;陳對
李、朱二人提出毀損、傷害及殺人未遂等告訴,李、朱也反控陳傷害。
陳、朱二人調解後,以一萬元和解撤告;陳男認為木雕陽具是他的心
血作品,堅持要李拿出66萬元才肯罷休,惟李無法負擔,被依毀損器物罪
提起公訴。
李男開庭辯稱當時把木雕陽具丟在草叢,並非溪流,但詹男作證指「
他把漂亮陽具丟入河中」,法官認定犯行明確,認為李僅為個人道德感,
而擅自丟棄他人木雕作品,行為不當,考量李男無業,付不出66萬元,改
判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