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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時間甚短」性侵少女竟獲緩刑 (104.08.31)

    〔記者金仁 ?/台北報導〕高中少女小琪(化名),去年透過網路認
識盧姓男大生,兩人約會後,晚上盧男邀小琪回台北市租處過夜,掛保證
說「不會對妳怎麼樣!」小琪信以為真,結果仍遭性侵,士林地院審理時
,盧男拿出30萬元和解,法官考量盧男還在念書,加上性交時間甚短,應
無再犯之虞,判刑2年、給予緩刑。

    小琪控訴,盧男以 LINE跟她閒聊,相約今年6月20日出遊,當天兩人
先去北市林森北路看電影,再到陽明山泡腳,時間接近凌晨 0點時,她覺
得應該回家了,盧男邀她到租處休息,並稱「不會對妳怎麼樣!」她看盧
男態度誠懇,便答應,兩人共乘機車回盧男租處。

    小琪回憶,隔天上午,盧男突然撲到她身上意圖性侵,她奮力掙扎,
大喊「我要回家」、「不要這樣」,盧仍強脫她的褲子,還拍床威嚇「妳
再亂動,等一下打的就不是床」,甚至伸手掐住她的脖子,最後被性侵。

    事後盧男挨告,他承認犯行。法官認為,盧男在審理時和女方達成和
解,已賠償20萬元,並願分期付款支付尾款10萬元,考量盧男性交時間甚
短,手段非凶殘,且盧仍在學,如果中斷,未必對矯治有助益,依此給予
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須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