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蔡依珍╱桃園報導】
陳姓男子為阻絕母親幾度上門哭鬧、要錢,與妻子協議假離婚,沒想
到妻子「弄假成真」不願復合,陳男打官司主張不認識離婚證書上 2證人
,充當證人的夫妻也證稱從未接觸過陳姓夫妻,全因陳子拜託才簽名,法
官認定證人未親聞2人有離婚真意,判決離婚無效。
陳姓男子主張, 2009年8月和林姓妻子結婚,定居在桃園,但婚後母
親頻頻上門哭鬧、要錢,他不堪其擾向妻子提議假離婚,製造「老婆跑掉
、自己沒錢還得支付贍養費」假象,以杜絕母親的要求。
徵得妻子同意後,夫妻倆隨即在前年 9月簽立離婚證書,並同赴戶政
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沒想到妻子「假戲真做」,不願復合,陳男只得打
官司,主張 2名證人都是兒子尋覓後直接簽名,自己根本不認識,無法證
明他和妻子確有離婚真意。
雖然妻子當庭強調離婚證書是丈夫親寫及簽名,還前往戶政機關登記
,根本沒人逼迫。但經營便當店的呂姓證人稱,只是因為常來買便當的陳
男兒子上門拜託,他看上頭雙方都已簽字,才和妻子幫忙充當 2證人簽字
,簽名時陳姓夫妻檔都不在場,他也不識陳姓夫妻。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 2證人都未以任何方式確認陳姓夫妻是否真的要
離婚,與離婚證人要件不符,在離婚缺少 2名合法證人下,離婚登記無效
,陳姓夫妻婚姻關係仍然存在。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