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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化學點痣 違醫師法判刑 (104.08.31)

    林姓女子去年在嘉義市家樂福夜市設攤,向陳姓女子招攬點痣,以牙
籤沾取有灼傷性的化學藥品,塗抹手臂上的痣,造成陳女受傷就醫,嘉義
地方法院依違反醫師法判林女緩刑 2年;皮膚科醫師王伯智說,雷射點痣
安全效果好,傳統化學藥劑腐蝕點痣法,可能受傷留下疤痕。

    判決說,林女去年6月6日晚在家樂福夜市,向陳女招攬點痣,遊說陳
女手臂上的痣難看,除痣簡單收費便宜,陳女心動答應,林女先以棉花棒
沾取酒精消毒點痣部位,再用牙籤沾取具有灼傷性的化學藥品專用燒髮膏
,塗抹手臂上的痣,除痣完成,林女向陳女收取2600元。

    但點痣後陳女卻灼傷疼痛,驚覺受騙憤而向衛生局檢舉,衛生局將林
女依違反醫師法移送法辦;法官說,林女沒有醫師資格,用化學藥劑點痣
,屬侵入性醫療行為,觸犯醫師法,因林女坦承犯行,又與陳女和解賠償
,為此宣告緩刑2年。

    醫師王伯智說,傳統使用化學藥劑的腐蝕點痣法,藥劑大多是具腐蝕
性的三氯乙稀,可能會隨表皮紋路擴散留下疤痕,還得治療疤痕,得不償
失。

    王伯智說,最安全方便除痣法是「雷射點痣」,有去除色素不留疤、
復原快速等優點,手術簡單,先在表皮敷麻藥,將黑色素及凸出黑痣夾除
,再以雷射除黑色素,暑假除痣民眾不少,大多為痣長在臉頸或手腳曝露
處,有礙美觀或有命相師建議。


資料來源: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