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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書  名:
談人生說司法(一)
作  者:
張特生
出版時間:
2011/06/01
I S B N :
出 版 社:
植根法學叢書編輯室
裝  訂:
平裝
隨書光碟:
0
書本頁數:
特價:
150
 
內容簡介
九、司法官應守的分際
(一)司法官必須
1.善盡職責,即使天塌了,也要讓正義伸張。(註九)漢張釋之
、唐戴胄都是好榜樣。(註十)。
2.堅守廉隅,操持謹嚴,一塵不染。
漢書循吏列傳載:┌(尹)翁歸為市吏,廉不受餽,百賈畏之
。」由此可知,司法官如能堅守廉隅,不接受任何賄賂餽贈,
便可贏得世人敬畏,不怒而威。司法威信自然大立。(註十一
)。舉世滔滔之時,更需有砥柱中流之人,人人以此自勵,終
有海晏河清之日。
3.妥慎辦案。詳查事實,細推法理。
民國五十五年夏,我奉命在司法行政部召開的「司法業務檢討
會」上報告「辦理二審民事審判工作經驗」時;曾經提到一個
健全的司法官,必須切實做到:
(1)其心如秤,其心如鏡: 依個人體驗所得,公正廉明四字,是
有連鎖關係的,公正自然廉明。換言之,一個公正的法官,
不會不清廉。而一個清廉公正的法官,其心一塵不染,虛靈
澄澈,自然可以明白如鏡。平亭曲直,不爽毫厘,一個法官
如能做到其心如秤,絕對公正,就可做到其心如鏡,明察秋
毫。反過來說,亦惟有清廉明察,才能完全公正。
(2)詳查事實,細推法理:閱卷時,不但要注意兩造所提一切攻
擊防禦方法,並須注意發掘法律上的問題,隨時筆記,開庭
時依照筆記逐點調查,評議時就所發現之問題,逐一研議,
求得正確解答。
(二)司法官要有「祇見一義,不見生死」的節操,必須
1.看淡名利
「名」本空虛,不值重視,故古人有「且樂生前一杯酒,何須
身後千載名」(註十二)之句。看透了,「千載名」真不如「
一杯酒」。
「利」如暴雨,雨過天晴,雨水消散,流入大海,蒸發升空,
最後都非我有。
筆者在民國八十一年二月份司法院慶生會上講心理上的養生長
壽之道,說了如下的一段話:
「人有七情六慾,在名利追逐,競爭劇烈的人生舞臺上遇到利
害得失,甚至性命交關的重要關頭,往往弄得心潮起伏,寢食
難安,如何還能豁達開朗得起來呢 ?遇到這種情況,我的辦法
是心中反覆默念:
「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
「秦皇、漢武、唐宗、宋祖,固一時之雄也,而今安在哉 ?」
「人從零來,終歸於零,大家都是黃梁一夢,有什麼好計較的
? 」
就個人生命而言,父體的精子與母體的卵結合之前,是個零;
結合之後,形成一個生命,這生命死亡時,重歸於零,這是無
法否定的自然事實。人若有後,那是另一個生命的繼起,原來
的生命仍是零。人若無後,更是澈底歸零。
世人雖有立功、立德、立言三不朽,可以名垂千古之說,但究
竟是否名垂千古,對於一個死去的人來說,祇是「寂寞身後事
」,也沒有斤斤計較的必要。
能做如是觀,自然就可看淡名利,不再患得患失。
人生行事,一涉名利,便生私心,生於其心,害於其事,終致
一切成空。
如此消極的想法,似乎也不健康,所以我接著又說了下面一段
話:
易經繫辭下傳說 :「天地之大德曰生」。生命是可貴、可喜的
,尤其是當一個人有了子女以後,更能體會到生命的喜悅與珍
貴。而且生命與生命之間密切關連,動物與動物固然密切關連
,動物與植物,從生態平衡的觀點看,也是密切關連的,所以
宋朝大儒張橫渠先生說,「民吾同胞,物吾與也」。為了親人
、同胞和朋友,值得我們奮鬥一生,在奮鬥中可以得到滿足、
樂趣和喜悅。能作如是觀,自然可以豁達開朗,胸懷坦蕩,奮
發一生。
2.勘破生死
筆者曾寫一短文「談司法官的養生長壽之道」,其中談到,由
於生命的可貴與可喜。所以人皆好生而惡死,務求長生,最好
是「永生不死」。尤其當一個人擁高位、享厚祿,或過著富裕
安樂的生活時,更是如此。秦始皇派徐福入海求不死之草,是
個典型的例子。
「但是世間生物終歸死亡,人求不死,終歸徒勞。直到今天,
人們還沒有解開生命之謎,尚未找到永生不死之鑰。竭盡所能
,講究養生長壽之道,亦祇能求得多活幾年,最後終難逃避與
草木同朽的宿命。
基於上述體認,人們不得不想到如何掙脫生死枷鎖,轉而追求
自我實現(Self-actualization),希望獲取精神上的永生不
朽,代替肉體的長生不老。」該文最後的結論是:「生命是可
貴、可喜的,講究養生長壽之道,既合人情,亦符天理。然而
為了崇高的理念,為了自我實現而「捨生取義」,也是高尚的
情操。有生必有死,死既是必然,就不必貪生,不應怕死。「
存心時時可死,行事處處求生」是解決生死問題的最好策略。
我們要講究養生長壽之道,以求克享天年,但不必太重視肉身
壽命的長短,要重視有生之年的所作所為是否有意義。勘破生
死,看淡名利,就可瀟灑一生,超然物外,自由自在,往來兩
間,無所罣礙。持此態度,從事司法工作,才能不為利誘、不
為威逼、不為勢劫,做個頂天立地的司法官。」
3.超然獨立
一個司法官如果能勘破生死、看淡名利,就可以無畏、無懼、
無所瞻顧。可以憑良心,依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政黨、輿論以及一切泛政治化的指摘攻訐,都不會影響到審判
心理。司法官本身的偏見,也會日趨淡化。達到無我的境界、
佛家所謂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大概就是如此。
司法官如能信守上述各原則,切實做到,必可振衰起敝,提振
司法公信力,發揮司法功能,安定社會秩序,使國家繁榮進步
,人民各遂其生。司法官自己的人生目的也可圓滿達成,無愧
無悔。
以上所述,初看似屬陳義過高,實則簡而易行,且屬司法官分內
事,能否作到,關鍵在有無決心,如有決心,則移山填海,均非
難事,何況是分內事。筆者一生如此走過,行所無事。未覺有何
無法超越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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