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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中所謂生活限制的定義
生活限制可參考如下:
銀行公會版 更生族反奢華六誡
1.每月日常生活支出扣除依法受其扶養者之必要生活費用後,不得逾新台幣五千元。
2.禁搭計程車,高鐵,飛航器,出國旅遊,禁住四星級以上之飯店。
3.除維持生計必要外,不得擁有或駕駛逾五十萬元之自用汽車。
4.禁取得不動產,或一年內不得取得累積逾十萬元之耐久性用品或設備。
5.禁支出與其日常生活顯不相關或無必要之消費。
6.債務人要定期向監督人報告其每月收支情況,連同付費收據報告監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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