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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任課節數注意事項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99年7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7月26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二)字第0990511416B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並自99年8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中等教育
修正發布
[修正]
二、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及兼導師每週任課節數如下: (法規內容請參閱附件)
附件-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及兼導師每週任課節數
附件-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及兼導師每週任課節數
附件-高級中等學校兼行政職務教師每週任課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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