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已解散或歇業,或其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 登記或其他相當之設立許可、登記,經撤銷或廢止者,應廢止其登錄。 產品已無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者,化粧品製造 或輸入業者得註記停止該產品之登錄狀態。
一、為維護登錄資料之正確性,定明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廢止登錄資料 之規定。 二、定明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得註記停止已無供應、販賣、贈送、公開 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