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體育場所使用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5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規則所定各項費用及票價,由管理機關擬定,層報本府核定,並送請
  縣議會審議,調整時亦同。
  前項調整時間,每三年至少檢討調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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