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申報人應備具申報書及標準檢查報告書或評估檢查報告書,以二維條碼或
網路傳輸方式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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