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總臺因應業務需要,得設飛航管制、飛航諮詢、航空通訊、航空氣象及
助導航設備維護等近場管制塔臺、裝修區臺及其所屬各作業臺。
前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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