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6日

條文關聯

  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不得造成行人或車輛通行困難、阻礙無障礙設施
  ,建築物出口或消防安全、設備等妨礙交通或公共安全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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