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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
調查人員於調查過程中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 定辦理。
〔立法理由〕
考量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秉持公正及客觀性,定明調查人員於調查過程中 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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