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道路命名暨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21日

條文關聯

  新編、改編、整編、增編門牌號,戶政事務所應按月列冊報由本府訂製
  門牌,並於三個月內派員至住戶釘掛,在未釘掛前,應印製紙質臨時門
  牌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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