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部或所屬機關為審查補助案件之申請、變更及異常狀況,應召開審查會
議。
本部或所屬機關辦理審查業務,得請申請人說明或派員實地評核;必要時
,得委託有關機關或機構協助進行財務審查。
〔立法理由〕
修正理由同名稱修正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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