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

條文關聯

主計會議之職權如左:
一、關於各機關主辦歲計、會計、統計人員任免之審定事項。
二、關於歲計、會計、統計法規、方案及制度設計之審議、修訂事項。
三、關於各機關歲計、會計、統計編組及辦事細則之審議事項。
四、各主計官或局長提議事項。
五、主計長交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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