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

條文關聯

公益信託有本法第七十三條所定情事者,受託人得檢具下列文件一式二份
,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信託條款:
一、申請書。
二、載明必須變更信託條款理由之文件。
三、信託條款變更案及新舊對照表。
四、變更後之信託事務計畫書及收支預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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