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建築線指定(示)圖應註明下列事項:
一、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或非都市土地所在區域計畫發布實施日期、文號
    。
二、道路寬度、牆面線及退縮線。
三、其他與建築許可有關之事項。
建築基地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者,除註明前項所定事項外,應另加註下列
事項:
一、基地所屬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建蔽率、容積率。
二、騎樓、無遮簷人行道或退縮地寬度。
三、都市計畫道路之樁位。但免指定(示)建築線地區除外。
四、道路高程規劃完成地區建築線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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