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線指定(示)圖應註明下列事項: 一、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或非都市土地所在區域計畫發布實施日期、文號 。 二、道路寬度、牆面線及退縮線。 三、其他與建築許可有關之事項。 建築基地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者,除註明前項所定事項外,應另加註下列 事項: 一、基地所屬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建蔽率、容積率。 二、騎樓、無遮簷人行道或退縮地寬度。 三、都市計畫道路之樁位。但免指定(示)建築線地區除外。 四、道路高程規劃完成地區建築線高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