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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時間:
中華民國036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四十七條(省縣經濟平衡發展之政策)
中央為謀省與省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省,應酌予補助。 省為謀縣與縣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縣,應酌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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