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時間: 中華民國036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中央為謀省與省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省,應酌予補助。
  省為謀縣與縣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縣,應酌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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