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協拍服務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申請資料,於申請書所定期限前向 新聞局提出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新聞局得不予提供協拍服務: 一、提供不實申請資料。 二、製作之影片不符合第四條規定。 三、於申請協拍服務一年內,曾有違反第十六條所定義務。 四、其他經新聞局認定無提供協拍服務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