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補助及協助拍片取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6日

條文關聯

申請協拍服務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申請資料,於申請書所定期限前向
新聞局提出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新聞局得不予提供協拍服務:
一、提供不實申請資料。
二、製作之影片不符合第四條規定。
三、於申請協拍服務一年內,曾有違反第十六條所定義務。
四、其他經新聞局認定無提供協拍服務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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