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服務於經許可從事遠洋漁業之漁船,其幹部執業證書期滿申請換發, 因出海作業致無法檢附前條第四款體格檢查證明書者,應於返國後一個月 內補送證明書。無法檢附前條第五款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正本者,得以國民 身分證、居留證、護照或駕駛執照替代。
一、援引款次酌作修正。 二、依所援引之款次順序調整規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