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

條文關聯

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調查性騷擾事
件,必要時,得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九條規定請求警察機關協助。
〔立法理由〕
條次變更,並酌修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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