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處理違章建築有關人員獎懲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國軍眷區範圍內之違章建築,各該眷區建管單位主管及經辦人員,未能
  事前防止或事後未予以取締者,視其情節輕重,由國防部按現行有關法
  規予以適當懲處。其有疏導有方事前防止或事後執行取締卓著績效者,
  予以適當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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